徐雪芬:辽宁盘锦案的得失分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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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晚上,辽宁盘锦市人民检察院,出了一个通报:检察机关依法对聂敏、周筱赟、滕若寒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。
被跨省抓捕的广州律师周筱赟(读音YUN)、北京律师聂敏在国庆之前,被释放了。
用一句话形容该案公安办案:是用刑事侦查权,干了司法局的活。
今天早上一大早,最高人民检察院对通报予以了转载。说明盘锦案,关注级别非常高了。
该案,走到今天这个阶段,再回看2个月前案发时我写的2篇文章,现在读来有点百感交集。
1、徐雪芬:如何看待辽宁警方跨省抓捕广州北京律师
2、徐雪芬:盘锦被盘
本案不批捕决定,从程序上看,是检察院发挥作用了。依法办事,依法行政,点赞盘锦检察院正确履行职责!
这也是中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法治成果!
从通报全文看,2名律师是有错无罪。
不少警察认为:被抓律师只是名气大一点,身份特殊一点而已。一般人不敢招惹他们,盘锦公安还是很硬刚的。他们利用强制措施查明问题,能诉就诉,诉不了就转行政处罚。
很硬刚,是说对了。但是硬刚时,缺少了风险评估环节。
律师和公检法具有对抗性,不能让运动员去抓运动员。刑诉法设计这个程序的法理在于此,而不是基于特权。
对于本案律师来说:虽然重获自由,但是下一步是走司法行政机关、律协的程序了。
对于公安来说:9月18日,中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督导组破格下沉盘锦,是否会有其它动作?
该案互有过错,双方都有教训。律师错了,处理律师;公安错了,处理公安。双方都不服,双方都处理。
02
不批捕决定后,全案的舆论评价,大概如下:
1、公安大概会认为检察院的纠错机制太宽松。折腾了几个月,落得这样的结果。
2、部分律师会认为检察院为公安的滥权把了关;部分律师认为这是大家围观的胜利、律师坚持的胜利,唯独不是法律的胜利。
3、老百姓会认为,这次幸亏碰上律师。律师在公安面前都这么无助,何况老百姓呢?
4、绝大部分网民认为这是舆论监督的胜利,少部分网民认为是舆论干扰成功。
现在,不知道当时的跨省决定,有没有经过局务会?局务会上有没有人提出反对意见?
如果有一点敏感性,就应该对该执法进行严格的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。
如果评估有风险,又要完成跨省抓捕任务,那就必须在程序上予以设计,进行风控。
不是说公安不能跨省抓捕律师,而是说这样的执法,社会一般会很关注。
在舆论强烈关注下,政府执法行为,不允许有容错空间。除非没有舆论关注,还有随心所欲、心想事成的机会。
每次的执法过错,给当事人带来了很坏的政治影响,也给国家带来了公信力伤害,同时也把自己烤进了热祸。最后,也给政法整顿提供了线索。
错了,后果就不可逆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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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3
著名律师王才亮在一篇文章里提到:
在抓周筱赟之前,周所辩护的滕德荣案已经抓了当地的孙密文等三位律师,至今鸦雀无声。所以我说周筱赟、聂敏律师恢复自由只是一个阶段性的胜利,从全局来讲,中国律师的职业环境并没有根本的改善。法治在路上,我们还要不畏艰险,继续前行。
如果王律师所述属实,那么这就是说:辽宁盘锦的滕德荣案,当地公安抓了5名律师。
辽宁盘锦公安除了将滕德荣黑恶势力一网打尽之外,还将为滕德荣维权的“律师犯罪集团”,也一并一网打尽了。
剩下的没有舆论关注的3名被关押律师,估计只能是自生自灭了。
也有人说:通报中的“其后果尚未达到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程度”,这是很主观的判断。谁掌握了话语权,谁说了算。
我同意这个观点。这也可以视作舆论较量的结果。
舆论较量,一是要会说话;二是说话说在点子上;三是说话说得领导爱听。
做到以上3点,其他攻击、诋毁作者人身的驳文,基本可以忽略不计。
政治,有时会影响你专业的发挥。但是你在舆论关注下,专业发挥不好,就成了更大政治。
盘锦在律师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时,其实应该止损、批准申请。可惜,一错再错。
本案推而广之,不应该只定“律师言论”不构成寻衅滋事。
群众在生产、生活中的维权、争取合法利益中的言论甚至是所谓“过激言论”、冒犯领导的言论,也不应该认定是寻衅滋事。
因此,公安在这个案件的执法评价中,没有任何优势。虽然跨得那么累。
真所谓是钱少、“事多”、责任大!
检察院的通报,只字未提啥吓死人的“境内外”信息,是过滤、是良心,可能也是一种平衡:留了面子,给了台阶。
最后,检察院是担当,也是自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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